一、地表水
项目生产废水量为13.12m3/d,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工艺为:气浮、还原中和、絮凝沉淀后,进入中间水池,然后进入MBR生化系统,最后处理达标排放,可满足日常处理需求。厂内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2.45吨/天)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营运期废水可得到妥善处理,工程营运期废水在正常工况下,对外界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地下水
除附属用房和办公用房为一般防渗外,其余区域均为重点防渗区。根据本工程产污特征,在拟建厂址及周边布设6个地下水水质监控点,用于判断是否发生污染事故以实现保护地下水作用。
三、大气
本工程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料坑和暂存库。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料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为全封闭仓库、微负压运行,抽取废气采用喷淋+UV光电解(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10.1.1判定标准,环境影响可接受。
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的包络范围,其包络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以后的建设中,不得新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四、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不超过55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要求,且附近20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
五、固废
本项目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库暂存,定期进入华盛危废入窑焚烧。废UV灯管产生量后收集在厂区内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在厂区内固化进行固化填埋,不外排。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存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种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六、土壤环境
本项目危废仓库、固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填埋库区等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防渗,保证库区、调解池等无泄漏,可保证渗滤液对厂区内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控。
七、环境风险
针对厂区内主要危险单元渗滤液调节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建设单位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降低其存在的环境风险,建设1座688.5m3应急事故水池,以及三级防控措施。预测结果表明:事故废水、各装置区防渗破损等环境风险事故对外环境影响不大,拟建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拟建项目在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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