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8日我局对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岛)公路工程(S211)》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岛)公路工程(S211)
|
秀屿区南日镇
|
杏耀彩票关于联一线南日段(即南日岛北环岛)公路工程(S21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莆环审〔2019〕31号
|
2019年8月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传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129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杏耀彩票
2019年8月9日